《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Managing the circular economy: A case of the European union count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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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成員國循環經濟政策工具對市政回收率的影響及異質性研究。通過MMQR方法分析經濟、金融及監管因素,發現循環創新在先進經濟體效果顯著,而投資和金融發展在中小型市鎮更有效。環境稅收提升回收率,但貿易可能轉移問題。需根據國情整合政策工具以支持循環經濟目標。
作者:Shujaat Abbas、Tanaya Saha、Zhanna S. Belyaeva、Avik Sinha
研究機構:俄羅斯聯邦葉卡捷琳堡烏拉爾聯邦大學經濟與管理研究生院
摘要
回收利用是歐盟循環經濟戰略的基礎。然而,歐盟成員國之間存在顯著差異。本研究探討了經濟、財政和監管因素如何影響整個歐盟的回收績效。通過使用矩量回歸方法(MMQR),研究評估了循環創新、私人投資、環境稅收、可回收材料貿易以及金融制度效率對回收率的影響。研究結果表明,在發達經濟體中,循環創新能帶來更大的回報;而在規模較小的城市中,投資和金融發展更為有效。環境稅收能夠提升回收效果,但可回收材料貿易雖然能緩解短期限制,卻可能使循環經濟實踐外部化。這些發現強調了不同政策工具在不同情境下的差異化影響,并為設計適應性強的綜合政策框架提供了實證依據,以增強回收績效并支持歐盟的循環經濟目標。
引言
城市固體廢物產量的不斷增加是21世紀最緊迫的國際環境與治理問題之一。世界銀行估計,如果照現狀發展,到2050年全球城市廢物產量將增加22.4億至34億噸(Kaza等人,2024年)。這一增長反映了城市化進程、工業化加速以及消費趨勢的上升。近年來,循環經濟(CE)作為一種系統性應對措施應運而生,它超越了傳統的“獲取-制造-處置”模式,轉向了更加注重修復、再利用、維修和再制造的體系(Geissdoerfer等人,2017年)。然而,盡管全球范圍內實施了多項與循環經濟相關的政策,但這些政策在推動城市層面回收率提升方面的效果并不均衡。研究表明,這種差異不僅源于所采用的政策工具類型(如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押金返還機制和垃圾填埋稅等),還受到制度、基礎設施和社會文化背景的影響(De Angelis等人,2023年;Kazancoglu等人,2023年)。因此,理解政策行動如何影響回收目標的實現至關重要。
在這一背景下,歐盟已成為推行雄心勃勃的循環經濟模式的領導者。2020年發布的《循環經濟行動計劃》設定了到2025年實現55%、2030年實現60%、2035年實現65%的城市廢物回收率的目標(歐盟委員會,2020年)。然而,成員國之間的差距仍然很大。據Eurostat(2025年)數據顯示,德國、奧地利和荷蘭的城市回收率已超過55%至60%,而羅馬尼亞、希臘和馬耳他的回收率仍低于25%(見圖1)。這些差異反映了國內基礎設施、治理質量以及地方行政能力的作用,同時也受到國際法律的影響。歐洲環境署(2024a)指出,許多歐盟成員國可能無法實現2025年的回收目標,這對其現有的合規機制提出了質疑。最新研究表明,制度能力和路徑依賴性是關鍵因素:只有當政策干預措施得到社會認可并建立在穩定的治理基礎上時,才能產生積極效果(Segarra-Blasco等人,2024年)。區塊鏈等創新工具可以提高回收過程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B?hmecke-Schwafert等人,2022年)。因此,歐盟為評估實驗性政策干預措施對城市廢物管理效果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循環經濟實踐通常被認為與投資和創新密切相關,但大多數研究僅從企業/行業層面探討這些概念,側重于技術進步或管理方面。Kirchherr等人(2017年)對循環經濟實踐進行了更廣泛的理論概括。盡管這種觀點強調了生態創新的潛在優勢,卻很少將其與大規模的廢物管理系統聯系起來。從商業角度來看,企業往往不知道如何有效利用廢棄物,且由于缺乏穩定的原料供應,難以擴展循環經濟項目(Antonioli等人,2022年)。Zucchella和Previtali(2019年)指出,這反映了企業無法建立將廢棄物系統化整合為可利用資源的再生生態系統的能力。這種缺乏聯系的現象限制了人們對創新實踐如何在不同地區推廣以及社會投資如何與企業創新相結合以提升回收績效的理解。Castillo-Díaz等人(2024年)對歐盟成員國的循環經濟挑戰和前景進行了詳細比較分析。此外,現有研究尚未明確創新是否真正帶來系統性變革,還是僅僅提高了效率。關于金融發展的證據也十分有限。盡管綠色金融和可持續投資被廣泛視為推動循環經濟轉型的關鍵因素,但實證研究主要關注企業融資和高層舉措,而對地方政府在回收基礎設施和服務方面的資源動員和分配了解甚少。鑒于歐洲各國財政能力的巨大差異,這一忽視非常嚴重——有些地方政府連基本廢物管理方案都難以實施,而另一些地方則能探索先進的回收模式。除非更系統地理解回收的財務基礎,否則政策建議可能會過于籠統或偏向富裕地區。環境稅收雖受到學術界廣泛關注,但其促進回收的效果仍有爭議。盡管垃圾填埋稅和按量收費等政策被認為能改變廢物處理習慣,但研究也揭示了一些意外后果,如廢物被轉移到其他地區、非法傾倒或通過廢物出口將環境成本外部化。然而,關于各國稅收制度的跨國研究有限,其在不同制度和文化環境下的有效性仍不明確。有效模式的推廣需要深入分析政策設計。廢物貿易動態進一步加劇了這一問題——盡管跨國廢物流動是循環經濟的核心,但現有研究更多關注有害廢物和電子廢物,而對普通城市廢物的關注不足。這種不平衡的關注方式扭曲了廢物貿易對回收率和結果的影響,掩蓋了國家層面循環經濟的實際進展。因此,國家和歐盟層面的評估可能高估了實際成果,而對國內政策干預的影響仍缺乏明確指導。
本文結合了三個重要學術領域的觀點:“政策組合理論”強調政策效果取決于各種工具的順序和共存,而不僅僅是政策本身的存在;“制度理論”指出了國內行政機構、立法執行和類似結構對國際法規有效性的影響;“社會技術轉型理論”將城市廢物回收置于與基礎設施、文化行為和商業實踐相關的系統性變革背景下。這些框架使研究能夠超越描述性分析,深入探討政策效果的形成機制。本研究基于實證分析,進一步豐富了商業和管理領域的相關研究,明確了供應鏈在企業向循環經濟轉型中的作用、與新指標的發展關系,以及通過逆向物流實現價值創造的機會。通過分析跨國城市回收績效,本文為循環經濟政策的有效性提供了實證依據,有助于制定更有效的政策和實施機制。
本文余下部分的結構如下:第2節討論文獻綜述,第3節介紹模型和數據,第4節分析結果,第5節總結研究結論并提出政策建議。
文獻綜述
循環經濟已成為管理現代生產和消費系統中生態、經濟和社會問題的創新模式。與傳統“獲取-制造-處置”模式相比,循環經濟通過閉環流程減少廢物并延長產品壽命(Geissdoerfer等人,2017年)。由于城市廢物回收在規模和重要性上的突出地位,它成為循環經濟實踐的重要試驗場。
理論框架與模型
本研究的核心問題是:“歐盟關于循環經濟的政策指令如何改善城市廢物管理效果?”城市廢物管理效果,尤其是回收率,是衡量從線性經濟向循環經濟轉型的重要指標。歐盟已將循環經濟作為可持續增長的戰略框架,將其納入政策指令中,整合了創新、金融、稅收和制度改革。
估計策略
解釋變量分布高度不對稱(見圖6),表明變量之間的關系存在異質性。因此,模型1中的變量需經過Pesaran等人(2008年)和Blomquist與Westerlund(2013年)提出的斜率同質性檢驗。Pesaran等人提出的斜率同質性檢驗擴展了Swamy(1970年)針對大樣本量(橫截面數量N較大)的面板數據模型的方法。
初步分析
初步分析首先考察了各變量之間的相關性,以評估它們對因變量的影響。相關性分析結果顯示,所有解釋變量都與因變量呈正相關。其中,環境稅收與循環經濟中的創新表現出了更強的關聯性,而可回收原材料貿易的影響則較為復雜。
結論與政策建議
本研究分析了2000至2022年間27個歐盟成員國的城市廢物回收情況。面板分位數回歸分析的結果為循環經濟管理提供了啟示。
作者貢獻聲明
Shujaat Abbas: 負責撰寫初稿、方法論設計、正式分析和概念構建。
Tanaya Saha: 負責審稿與編輯、正式分析及數據整理。
Zhanna S. Belyaeva: 負責撰寫初稿、數據可視化及監督、方法論指導。
Avik Sinha: 負責撰寫初稿、數據可視化、結果驗證及監督。
作者聲明
作者聲明不存在可能影響本研究結果的財務利益沖突或個人關系。